上市融资在望,却遭遇专利诉讼,正在进行首次公开募股审查的企业往往会心急如焚。拟上市企业会成为专利诉讼的目标,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竞争对手为阻止其上市融资,遏制其发展,对其提出专利诉讼;二是一些专利“猎手”利用拟上市企业因急于上市而希望尽快通过首次公开募股审查的心理,以专利侵权诉讼来逼迫这些企业选择向他们支付更多的授权费用或寻求和解。因为,对于计划上市的公司来说,提出IPO申请意味着其必须努力展示出能够带来稳定丰厚回报以及承受较低风险的能力。随着公司即将进行IPO,该公司的一举一动都将引起华尔街和投资者的高度关注。知识产权关系到企业的核心竞争优势,一旦出现相关纠纷,如果处理不善,会大大影响投资人对于企业的发展前景的认同。因此,当一个公司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IPO申请文件时,往往也是该公司对付专利诉讼非常敏感的时候。
Facebook公司上市的例子就很典型。在几年前Facebook公司即将提交上市招股书的时候,美国诸多专利持有人也抓住“良机”,针对Facebook公司发起诉讼。2011年,作为被告,Facebook公司共接到22起专利诉讼,是2010年的两倍。
2012年3月,Yahoo公司正式提交诉讼,指控Facebook公司侵犯了其网络广告发布方式和系统等相关的10件专利,请求法庭颁布禁令,禁止Facebook公司继续对雅虎专利侵权,并提出索赔要求。这起诉讼,正值Facebook公司刚刚公布其高达1000亿美元IPO计划之后的时期。该起诉讼发起之后,Facebook公司修改了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文件,并对潜在投资人发出警告——与Yahoo公司之间的专利诉讼官司可能给其业务带来重大打击。为了应对诉讼和之后的风险,Facebook公司立即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宣布将从IBM公司购买750件专利,向微软公司购买650件专利,用以增强应对类似专利侵权诉讼的能力,并对Yahoo公司提起反诉。早已做好充分准备的Yahoo进而追加两项专利侵权指控。之后,法院同意了Yahoo公司方面提出的延期请求。最终经过数轮交锋,Facebook公司、Yahoo公司宣布就专利诉讼问题达成专利和解协议,结束了双方为期近四个月的专利诉讼。双方在声明中称,该协议“启动了新的广告合作,延伸并拓展了分销安排,解决了双方所有悬而未决的诉讼。”协议也包括了双方专利组合的交叉授权。
在应对Yahoo公司的诉讼过程当中,Facebook公司的应对之策中规中矩,包括了基本路数——收购专利、提起反诉、接受和解,只不过当中付出的经济代价肯定不菲。事实上,Facebook公司在上市之前,已经试图通过一些方式降低风险。比如,Facebook公司通过收购起诉者或者老牌企业的一些专利来避免自己面临的专利威胁,并迅速扩充自己的专利库。
尽管这次与Yahoo公司和解协议的达成,Facebook公司看似采取措施顺利解决,但是其中的遭遇值得后来者重视。专利诉讼的结果对于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带来重大影响进而影响上市以外,专利诉讼自身所带来的动摇投资者信心的影响不容小觑 。
Facebook公司的例子绝非仅有。10年前,也就是Google公司上市前,Yahoo公司也曾起诉Google公司侵犯其搜索技术专利,并最终在Google公司上市前10天与其达成和解协议。作为协议一部分,Google公司同意向Yahoo公司提供价值3亿多美元的该公司股票以消除一切可能导致它的IPO搁浅的法律诉讼。Yahoo公司由此额外获得了Google公司270万股股票的巨大收益。
最近的例子是Twitter公司。2013年该公司紧锣密鼓即将上市,IBM公司指责其侵犯三件专利,其中一件与在线广告有关。虽然这起纠纷最后没有对Twitter公司上市产生太大影响,但刺激了Twitter公司加大收购专利的力度。而且Twitter公司充分认识到解决专利问题对于刺激员工创新积极性的重要作用。Twitter公司最近宣布实施“创新者专利协议”(Innovator’s Patent Agreement,下称IPA),以此将发明所有权保留在真正的发明者手中。但是这项协议规定,未经发明人许可,Twitter公司不能利用这些专利发动进攻性的诉讼。虽可以吸引大量的一流人才,但仍然无法解决Twitter公司缺乏大量专利的问题。投资者对此非常担忧,担心Twitter公司遇到侵权诉讼时没有太多专利可以用于反诉。
总之,拟上市企业的知识产权问题一直是证券监管部门重点关注的问题,其不仅仅涉及拟上市企业的资产完整性,还涉及到企业的持续盈利能力和经营的合法性,从而直接影响着企业是否能成功上市。企业在上市时,无论是发行人还是为企业上市提供法律服务的中介机构,都必须对知识产权问题予以足够的重视。要进行深入、仔细的核查,发现上市企业存在的知识产权问题,并采取合理的方案解决。除了事前核查外,在实务中拟上市企业在递交上市申请后,应该可以预见到可能遭遇知识产权侵权索赔。
这些侵权索赔可能来自竞争对手,更危险的是可能来自于形形色色的专门依靠专利资产生存的“专利大鳄”公司。这些“专利大鳄”(目前最流行的英文称呼含蓄的称之为“patent assertion entity”,下称PAE)从其他企业、大学、研发机构或者个人收购技术专利或者尚未申请专利的发明,加以完善或者提出更多的专利,作为专利武器向其他使用专利的厂商收取专利授权费。不少发生在上市前夕的专利诉讼可能是竞争对手的竞争策略,也有很多是PAE的收费诉讼。当面对这样的情况时,拟上市企业要综合各方面考虑,积极应诉,与对方斡旋寻求能够接受的和解条件,早日解决诉讼纠纷。当然更为关键的是,要重视核心技术的专利侵权风险的预警工作,深刻认识到专利诉讼的风险,未雨绸缪,而不是存有侥幸心理。面临专利诉讼某种意义上标志着一个企业在市场上的强大,处理好专利诉讼真正意味着企业的成熟。(知识产权报 作者 何菁 李亦慧)